热点文章
-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04-11
-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奖励办法12-18
- 武威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04-11
武威职业学院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武威职业学院关于评审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专科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方式与名额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名额5个。各系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择优向学生工作处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2名,以“差额评审”方式参加学院终评。
三、评审机构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各系在系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以系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
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以各系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学院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上报等程序进行:
(一)各系初审(即日起—9月23日)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向所在班、系提出书面申请(1500字以内的申请书),并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各系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和初审;
3.初审结果应经系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4.初审结果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3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如下:
(1)纸质版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总结(内容包含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结果等情况);
(2)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申请书;
(3)成绩单(一式一份,学院教务处盖章);
(4)荣誉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数量超过1个,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顺序排列。
(二)学生工作处审查(9月23日—9月27日)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通知要求对各系初审结果进行审查。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请资格,且相关系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提出评审意见(9月27日—9月29日)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担任。凡通过学生工作处资格审查的候选学生全部参加学院终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时间暂定为9月27日—9月29日,具体安排以相关通知为准。)
(四)学院审定名单(10月11日前)
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形成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7日前)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组织填报正式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
- 上一篇:关于组织发放2015年大专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03-18 ]
- 下一篇:关于补发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