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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点击数:1,095 字号:【

甘政办发〔20161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大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加快推动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各类学校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甘肃特色的现代美育体系。

三、任务要求

(一)完善美育课程建设。

1.科学定位课程目标。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保护和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至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特质、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涵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树立学生的精神追求。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整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整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3.挖掘地域优质资源。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有条件的中小幼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挖掘地域美育教学资源,逐步增设如敦煌舞、秦腔、书法、地方画、剪纸、砖雕、刻葫芦、皮影等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职业院校要逐步开设符合院校专业和学生特点、具有地域特色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在校内教育方面增设能反映甘肃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舞蹈类、音乐类、戏曲类和美术类的选修课程,同时开展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艺术教育教师“联片结对”帮扶活动,解决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技术落后、资源短缺的难题。(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改进美育教学方法。

1.坚持全面育人,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学生接受美育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行按兴趣爱好分班方式,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让每位学生有所收获。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灵活选用和创造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市州政府负责)

2.遵循成长规律,开启心智。美育教学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向学生提供感悟欣赏美的机会,引导学生通过多样的体验和交流活动,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判断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形成创意,运用艺术语言和多种媒介创造性地加以表达、解决问题。专业艺术院校要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完善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多样化的艺术专门人才。(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3.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以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为契机,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偏远农村学校,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不断丰富美育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美育信息化水平,运用慕课等手段,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4.加强融合渗透,形成合力。注重提升学校品质,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发挥各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幼学校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以大学学科专业为纽带的艺术教育专项联盟,形成一批“美育实验学校”,通过“联片管理、联片走教、联片教研、联片督导”的方式,引领带动和支持地方教育片区和学区的资源中心,形成学校美育支持体系和特长学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广泛汇聚各方教育力量,激发专业人士投身美育的热情和智慧,为提升学校美育品质注入活力。(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5.深化教育科研,协同推进。组织甘肃省中小学艺术教育与研究中心和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深入开展教学调研,针对全省美育发展现状,找准薄弱点和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开展美育科学专项研究。注重美育科研成果的培育和孵化,强化美育科研管理指导和过程评估,做好教学现状分析,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全力抓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和“全国中小学艺术素养测评实验区”试点工作,研究破解农村学校发展艺术教育的难题,示范推广典型做法。要研究制定高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特别是面向农村中小学基于网络环境下音像教材的开发与研究。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教研准入制度和学科教研员选拔培养制度,分片区与高校学科力量结合共同形成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省教育厅负责)

(三)强化美育师资队伍。

1.补充配齐师资力量。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矛盾问题,将美育教师数量和工作量纳入国家相关测量体系,以“农村中小学补短板、学前教育补数量、按学区统一招聘”为原则,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严把艺术教师入口关,按不同层次学校设置课程和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优化配齐专职美育教师,实施精准公开招聘。要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特岗计划、乡村教师计划等途径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美育师资。加大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对口支教力度,推行学区走教制,推广“学生不动教师动”的经验做法。要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参照《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5〕152号),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措施,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提高乡村美育教师待遇,鼓励和引导美育教师到农村任教。将美育教师获得美育活动竞赛等级纳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将组织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全面强化师资培训。依托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建立区域分布合理的美育师资培训基地,组建专家团队,设计培训课程,分期、分批对全省专职美育教师进行精准培训。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确保在3年内将本区域内美育教师轮训一遍。全省各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类院校要在农村学校设立美育教学实习基地,探索开展大学生到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顶岗实习工作,创造条件让农村中小学美育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到高等院校脱岗培训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美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丰富美育教学活动。

1.注重学校美育实践。把课外美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态度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经常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主的合唱、集体舞、歌舞剧、书画笔会等群体性活动。(各市州政府负责)

2.培育学生艺术爱好。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纠正艺术特长培养只重视少数艺术类学生,而轻视全体学生的现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工作指导,形成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艺术教育工作格局。(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开展多样美育活动。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2016年起,努力创造条件开展“甘肃省美育创新示范县”培植建设工作,形成大中小幼连片推进美育的工作模式。各市州政府要利用区域内资源优势,分区分层分类举办学生艺术节和艺术展演,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美育活动。学校每年要结合美育课程教学,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美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资源,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之夜”活动;中职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列入教学计划,继续开展“三个一百进课堂”(百幅名画赏析、百首名曲赏析、百首古诗赏析)活动,着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高等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艺术小分队下乡支教巡演活动,重点面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农村学校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同时鼓励学校利用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美育活动传统。(省教育厅,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4.拓宽美育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及民族特色资源,加强艺术院校与文联等专业协会、艺术演出团体、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等机构的合作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美育学科专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当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家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民间艺术普及等工作。省内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条件支持学校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剧场、展厅、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文化遗产保护地等场所,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各高校负责)

5.强化实践活动监管。加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1.评价学校美育工作。一是实施自评公示制度。2016年开始,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全面实行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省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市州中小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情况专题上报。二是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高等学校和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要上报本校、本地学校美育工作情况。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所报情况以年度报告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美育开课率、实践活动情况、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并将年度报告纳入对市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三是推进“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完善创建活动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局工作整体提升,努力提升辖区内学校美育工作整体上水平。(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各高校负责)

2.评价校长美育工作。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美育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在评优选先时予以倾斜;对轻视美育教学及活动、美育办学条件不达标、美育课程开设不足、落实美育政策不到位、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总成绩连续两年最差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评价美育教师工作。将美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上课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落后的,美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教育系统在表彰先进时,加大对美育教师的表彰力度,评优选先名额单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4.评价学生美育素养。继续加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试点工作和国家中小学艺术学科学业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美育的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不同教育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美育资源优化配置和美育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完善学校美育装备补充机制。大力实施全面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学校美育教学与活动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各地要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并积极筹措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注重建立艺术类技能型人才从义务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体系,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艺术类学校的在校生,实行我省现行中高职免学费政策。(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强化监测督导。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制定甘肃省学校美育工作制度,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要列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委托第三方,配合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每3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反馈和指导工作,并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自我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美育理念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校、师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为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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