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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词含义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日前透露,在中央巡视组对复旦大学进行专项巡视后,教育部对有群众反映的复旦大学15名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有知情人士指出,复旦大学原校领导班子全部被举报,不仅源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江湾校区基建工程违规问题,还有的校领导因为校管企业兼职取酬而被举报。
媒体的报道中提到了一个词“提醒谈话”。那么,什么情况下,领导干部会被“提醒谈话”?还有常见诸新闻中的“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又有什么样的含义?华商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为你解读。
谈话是党内监督手段之一
据了解,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纪委都会出台一些有关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这些办法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
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党内监督还有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做法,谈话只是党内监督手段之一,主要分为一般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一般谈话是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等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地区(系统、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任职谈话的内容则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等。如果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则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士表示,各级纪委对于谈话制度通常会有具体操作办法,常规的除诫勉谈话、任职谈话外,还会有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几类。
不同谈话性质、程度不同
据介绍,纪委的不同谈话类别之间性质不同,程度也不同。其中,诫勉谈话相对来说程度最重,适用于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谈话时会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办法》具体列出可以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形,如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等。
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比较类似,其核心是围绕发现领导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敲响警钟、防微杜渐”。上述纪检监察人士表示,这些问题可能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来信来访、专项检查等渠道发现的,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了不良影响。一般经查事实证据不足,但在其他地方的类似行业出现过同样的问题,谈话会引据相关案例进行提醒警示,提醒对象可能是群众反映事件的当事人,也可能是当事人的上级领导班子。谈话内容会包括要求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或说明;提醒干部对有关问题加以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出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也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相比较而言,任职谈话算是一种常规的工作方法。”该人士说,任职谈话针对的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纪委会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工作表现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围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执行,同时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专家建议
必要时可公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这些谈话都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制度反腐专家、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博士提到,诫勉谈话算是一种处理手段,而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内含“纠偏”的意思,就发现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先谈话,如果纠正了,可能不予追究,但如果整改不力,后续还会有进一步措施。
“公开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他表示,在高压反腐的大形势下,官员的行为应置于监督之下,如果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纠正,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在“提醒”、“警示”之外,适当向社会公布,有利于各方面更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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