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关于规范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关于规范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武职附院字〔2016〕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和申请学位的工作,不断提高医护、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增强医院软实力,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武市组发[2015]10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考研究生类型
1.国任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
2.定向、委托培养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报考研究生条件
1.报考专业应为医院所需专业,原则上与现从事专业相符,或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求专业报考,专业不符或有特殊情况时,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报考。
2.在职人员工作期间思想稳定,工作认真、踏实,业务水平突出。
3.在职人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未出现事故差错和医疗纠纷。
4.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必须服从科室和医院安排。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学习期间,医院予以保留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违反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时,其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研究必须征得医院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资发放:脱产学习期间,只享受档案工资中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金不予发放。
(四)当年脱产学习时间累积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报名程序
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必须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教科登记备案,人事科审查通过,上报主管领导和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报考。报考专业等内容与会议通过事宜不相符者,医院不予签订协议,若被录取,不予提档。
攻读研究生前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和人社部门备案,并与医院签订协议及第三方担保合同书,认真履行协议书及合同的各项规定。
五、服务期限和处罚措施
(一)服务期限:
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医院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以毕业后回医院工作时间计算)。学费在回院工作后支付。
(二)处罚措施:
1.服务期限未满要求离职者,需向医院赔付学习期间为其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工资等)的150%。
2.学习期间应自觉维护医院名誉,如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完成学业者,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金额的100%。
3.若因违规违纪,发生意外者,后果自负。
4.按院校教学大纲要求,未按时修完学时,未按期取得研究生学位证及毕业证者,医院不报销学费等相关费用。
六、其它
未经医院和主管部门同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辞退、辞职、解聘。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市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6年通过考试的研究生按此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者经研讨后决定。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016年8月2日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016年8月2日印发
- 上一篇: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关于印发《婚育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02-13 ]
- 下一篇: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