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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关于规范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点击数:2,412 字号:【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关于规范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武职附院字〔2016〕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在职职工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和申请学位的工作,不断提高医护、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增强医院软实力,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武市组发[2015]10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考研究生类型

1.国任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

2.定向、委托培养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报考研究生条件

1.报考专业应为医院所需专业,原则上与现从事专业相符,或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求专业报考,专业不符或有特殊情况时,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报考。

2.在职人员工作期间思想稳定,工作认真、踏实,业务水平突出。

3.在职人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未出现事故差错和医疗纠纷。

4.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必须服从科室和医院安排。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学习期间,医院予以保留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违反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时,其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研究必须征得医院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资发放:脱产学习期间,只享受档案工资中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金不予发放。

(四)当年脱产学习时间累积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报名程序

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必须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教科登记备案,人事科审查通过,上报主管领导和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报考。报考专业等内容与会议通过事宜不相符者,医院不予签订协议,若被录取,不予提档。

攻读研究生前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和人社部门备案,并与医院签订协议及第三方担保合同书,认真履行协议书及合同的各项规定。

五、服务期限和处罚措施

(一)服务期限:

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医院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以毕业后回医院工作时间计算)。学费在回院工作后支付。

 (二)处罚措施:

1.服务期限未满要求离职者,需向医院赔付学习期间为其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工资等)的150%。

2.学习期间应自觉维护医院名誉,如因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完成学业者,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金额的100%。

3.若因违规违纪,发生意外者,后果自负。

4.按院校教学大纲要求,未按时修完学时,未按期取得研究生学位证及毕业证者,医院不报销学费等相关费用。

六、其它

未经医院和主管部门同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辞退、辞职、解聘。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市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6年通过考试的研究生按此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者经研讨后决定。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016年8月2日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016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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