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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关于印发《婚育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点击数:1,957 字号:【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关于印发《婚育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职附院字〔2016〕35号

 

各科室:

经7月20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完善了《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婚育假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016年8月2日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2016年8月2日印发

 

 

武威职业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婚育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职工婚育假管理,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婚育假期天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30天;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二、婚育假期待遇

职工在婚育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由医院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后,再由医院向社保局申请拨付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归医院所有。

三、婚育假期审批程序

职工休婚假的,需提供《结婚证》;休产假的提供《生育证》;休护理假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先报人事科审核,再由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生效。

四、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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