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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十佳优秀青年学生”评选办法
(2014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引导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院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参评对象:武威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
第三条 评选时间:每年3月—5月
第四条 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自强励志、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十。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一)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二)专业成绩突出,在学院及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奖励。
(三)利用自身所学知识,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六)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或在学院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评奖名额:学院每年评选“武威职业学院十佳优秀青年学生”10名。
第六条 评选机构: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主任,学生指导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系部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1~3名预备候选人。预备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二)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初步评选,确定 15 名人选作为候选人。
(四)公示阶段: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园网站、公告栏对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广泛征集意见。
(五)终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由评委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和民主投票,确定“武威职业学院十佳优秀青年学生”人选。
第八条 根据评选结果,由学院党委行政命名表彰“武威职业学院十佳优秀青年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500元。
第九条 表彰结束后,院团委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广泛宣传“十佳优秀青年学生”的先进事迹,召开“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会,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院学生。
第十条 “十佳优秀青年学生”获得者在校期间如受到纪律处分,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武威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修订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武威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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