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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甘肃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 点击数:539 字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疫情实际和发展态势,现就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将全省居民按所居住县区的风险等级、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因素,划分为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和低风险人员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省内外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省内外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须单人单间,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每天检测体温,与家人保持距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集中隔离。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已治愈病人应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以上)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但体温正常的,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应按照低风险区人员管理,进行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已治愈的确诊病人应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继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证明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开具健康证明等作为入甘身体健康的依据。 
 
(一)甘肃户籍居民健康证明申领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搜索→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注→点击左下角“出行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进入申领注册页面;  
 
方法二:下载安装“健康甘肃”手机APP→打开“健康甘肃”手机APP,点击“健康出行码”进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申领注册页面;  
 

方法三:微信扫描“甘肃省健康出行二维码”,直接进入出行码申领和展示页面。  

方法四:打开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打开“健康新甘肃”小程序→点击“健康出行码”进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申领或展示页面。  
 

方法五: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PC端、App和小程序访问防疫信息码综合服务,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 

方法六:没有条件申领健康出行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开具健康证明。
 
(二)来甘返甘人员健康证明办理 
1.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或通过当地官方新冠肺炎网络平台申领健康码。  
 
2.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健康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开具健康证明出行。  
 
在取得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抵达甘肃后,立即与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在甘肃省新冠肺炎摸排APP中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后,方可正常出行。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甘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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