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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药学系普通全日制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点击数:1,099 字号:【

武威职业学院药学系普通全日制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被我院正式录取的专科学生,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2.必须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并通过所在班级审核,加注班主任意见。

第三条  获得学院同类奖励者,不再重复享受系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评定过程由班主任牵头,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定工作;

2.评定工作必须认真、严肃、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3.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4.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初进行;

5.评定结果由各班加注班主任意见后及时上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奖励,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享受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处分及系内处分者;

2.本学年内留级试读者;

3.本学年休学者;

4.本学年内旷课(操)三节(次)以上者;

5.有补考课程者,不能参加学习优秀奖的评定;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的种类、条件及奖励形式。

一、品德优秀奖:

(一)获奖条件:

1.在院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含)以内。

3.班级民主测评得票数超过本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二、学习优秀奖:

(一)学习优秀奖以学生全学年所学所有课程成绩为依据,无补考。

(二)获奖条件:

l.本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列本班前5%;

2.二、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下调)。

(三)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三、模范学生干部奖:

(一)获奖条件:

1.本学年内担任团学干部、班干部、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4.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工作理论水平。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四、实践创新奖:

(一)获奖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学年在学院各类实践技能考核中获得等级证者(普通话等级证、心理咨询师等级证等除外);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且附有较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者;

3.本学年在各类管理服务中创造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达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五、文体优胜奖:

(一)获奖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学院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作品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类比赛等)中获得级二等以上或系级三等以上奖励者;

2.在院运动会中各项比赛取得前3名者;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六、外语优秀奖:

(一)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奖励)

1.PRETCO -A级成绩在85分以上者;

2.CET-4考试通过者;

3.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单位举办的英语朗诵或演讲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者;

4.在国家机关举办的各类外语类资格考试中获得证书者。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七、从业技能奖:

(一)获奖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学院或系举办的各类单项技能比赛中获得系级二等以上或院级三等以上奖励者;

2.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八、三好学生奖:

(一)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得系级以上学习优秀奖;

2.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3.本学年获得系级以上实践创新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学术科研奖、外语优秀奖、从业技能奖其中之一。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九、三好学生标兵:

(一)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

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

3.本学年获得实践创新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学术科研奖、外语优秀奖、未来园丁奖其中三项以上(含三项)。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十、早操全勤奖:

(一)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点操期间能按时出操,无旷操,迟到现象;

2. 本学年内积极参加、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二)奖励形式: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药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药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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