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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关于统筹实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点击数:1,614 字号:【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的要求,2015年我省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以下简称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其中:通过考试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继续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和“进村(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五个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等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统筹实施,与“民生实事就业项目”的选拔招考同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条件

  (一)考生报名。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报考条件详见各项目实施细则。

  (二)项目选择。每名考生只能选报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或五个基层服务项目中的一个项目类别,不能重复交叉。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二)考试内容。详见各项目实施细则。

   三、其他事项

  (一)各个项目的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各项目的实施细则,由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既可电话咨询(各实施细则中已公布),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需要的表格,可登录有关厅局网站,下载空白表格进行填写。

  (三)各项目的组织报名及各项考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四)《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细则》。

    《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随后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网站公布。请考生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期间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于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在现场报名。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地址:http://tg.ncss.org.cn。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站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7183转601,邮箱:tg@ncss.org.cn。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招录3520名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招录4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和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基层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 (含护理) 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11年至2014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甘南州和天祝县 2002年以后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持《择业通知书》或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目前尚未就业并熟练掌握藏汉双语,只限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幼教、卫生、农牧、旅游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岗位要求

   1.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要求:

   (1)岗位专业要求: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2)岗位资格要求:符合以上岗位专业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岗位设置要求: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重点满足2015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2000人以上行政村新建幼儿园和国家甘南藏区项目新建幼儿园。

    农村基层幼儿园设3520个岗位,其中3000个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到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2000人以上行政村幼儿园和甘南藏区幼儿园任教,520个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到28个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

    2.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畜牧兽医、农业类相关专业。

    4.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60周岁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指标分配及选拔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市(州)基层学校(包括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人数,向各市州分解下达选拔指标。指标分解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兰州新区倾斜。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幼儿园和甘南藏区幼儿园指标由省教育厅根据建设数量和教师需求提出分解意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市、区)分解指标,但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州)统一保留,在全市(州)范围内录取。

    兰州新区的选拔指标将根据新区的需求和报考人数,在兰州市总指标中单列下达,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

   (二)选拔办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的考生,招录选拔考试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各县(市、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根据学前教育的特殊需求,从今年起,加大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比重,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拟录用人员以最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六、组织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

    2.报名地点

    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人力资源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汇总,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幼教岗位的专业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卫计、农牧、旅游等部门负责岗位专业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甘肃省2015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6.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层岗位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计、农牧、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人社、教育、卫计、农牧、财政、旅游、体育等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师岗位分文科和理科两大类。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等。

    基层旅游事业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八、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幼儿园教师、卫生、农牧、旅游)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文科、理科)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工资由市州或县区财政负担。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二)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

    九、待遇及保障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6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按照甘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组织保障

    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代课人员的录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安置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723159、8815149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931—8820648、8283132(代课人员)

    省卫计委咨询电话:0931—4818113、4818115

    省农牧厅咨询电话:0931—8179157

    省旅游局咨询电话:0931—8411258、8411248

    省体育局咨询电话:0931- 8819034、8816736

 

    各市州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组织部 0931-8259387

    嘉峪关市人社局 0937-6789790

    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2207

                   0935-8332933

    白银市人社局   0943-8246833

    天水市人社局   0938-8215762

                   0938-8318338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张掖市人社局   0936-8360233

    武威市人社局   0935-2234073

    定西市人社局   0932-8236520

    陇南市人社局   0939-8236221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庆阳市人社局   0934-8683373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13722

    甘南州人社局   0941-8212713

    相关表格请点此链接下载 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实 施 细 则

 

    2015年全省拟选聘978名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和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选聘48名非公有制企业党群专干。一个聘期为3年,其中甘南州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其他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具备选聘条件的同时,须经县级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选聘;

    7、报考甘南州大学生村官的,在具备选聘条件的同时,原则上是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其他热爱藏区工作、熟悉“藏汉”双语的也可报名。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精神,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2015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聘期内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

    4、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5、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6、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

    7、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选调生招录。

    8、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9、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10、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12、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3、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

    14、非公企业大学生党群专干身份仍为大学生村官,须在所在村非公企业任职,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县级非公企业工委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www.gscgbm.ne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报考注册。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25日8:00至6月30日18:00期间登录报考网站进行报名,逾期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后方可进行报考注册。首次注册时须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并设定密码。注册和填写的身份证号与参加考试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否则取消笔试资格,身份证必须为公安机关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密码用于考生本人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填写、提交和修改,请务必牢记。

    2、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确认提交,同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大小<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上传照片非本人的取消笔试资格。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对伪造中共党员身份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关注网站(www.gscgbm.net)或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查看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及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证件原件领取准考证,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准予参加笔试。在历年选聘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在组织部门备案的,不准予参加考试。

    报考甘南的考生须进行藏语口语水平测试。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前到甘南州合作市参加藏语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符合要求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试,大学生村官考场单列。

    1、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一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考试科目二为:《“三农”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内容包括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相关“三农”工作的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

    两门笔试科目满分分值均为150分。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

    7月11日上午 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7月11日下午 14:30—17:00 《“三农”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

    3、考试地点。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州)分校(可在指定网站查看领取准考证具体地点及笔试相关事宜)。

    特别声明:本次选聘考试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学习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中发〔2015〕1号、甘组通字〔2013〕16号文件由考生从www.gscgbm.net网站自行下载。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项目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2015年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请及时下载打印,并按表中要求,进行相关内容填写和盖章)。往届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其他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考生还须出具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

    审核地点和时间登录网站(www.gscgbm.net)或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查询。

    (四)决定聘用

    省委组织部将依据分配各市(州)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聘人员。尊重考生填报志愿,市(州)之间不进行调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任职的考生。市(州)党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选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选聘人员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聘人员。

    (五)培训上岗

    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于8月底将选聘人员分配至县(市、区)。9月底前,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组织选聘人员到村(非公有制企业)任职开展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栏、公告栏,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动员学生踊跃报名,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实践。

    政策咨询电话:0931-8288940

    网报咨询电话:0931-8721651

    附件:2015年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

 

 

2015年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

(共978名,其中非公企业党群专干48名)

    兰州市 80名

    嘉峪关市 10名

    金昌市 22名

    酒泉市 76名(其中非公企业党群专干7名)

    张掖市 50名

    武威市 90名

    白银市 60名

    天水市 80名

    平凉市 70名

    庆阳市 90名

    定西市 140名(其中非公企业党群专干32名)

    陇南市 120名(其中非公企业党群专干9名)

    甘南州 40名

    临夏州 50名

 

 

 

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以及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以下简称“进村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选拔15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二、报考要求及范围

    (一)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并符合有关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报考范围

    1、“三支一扶”报考范围: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进村社区”报考范围: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至2014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选拔方案等有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选择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岗位。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原件进行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考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5)以往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报考。

    (6)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报名信息汇总表》,连同电子表格,于6月1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 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四)其他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五、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指标分配

    为进一步加大基层水利岗位的招募力度,今年起将水利岗位纳入支农项目,并单独列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岗位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初选和体检

    1、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市、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三支一扶”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州或县区财政负担。

    2、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审核、录取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逐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前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人员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安置上岗及待遇兑现

    经批准录取的 “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继续执行甘人通〔2006〕59号、甘人通〔2006〕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录取文件下发后,由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尽快组织岗前培训,于10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其中,“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及所学专业,分别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和扶贫等岗位进行服务,并按甘人社通〔2013〕128号要求,及时落实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六、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报名咨询电话:考生可通过《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的人社部门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相关表格请点此链接下载 点击打开链接

 

 

 

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细则

(通 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9 号)文件精神,面向全省选拔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西部计划项目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甘肃省294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符合有关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选拔标准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甘肃籍生源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并在志愿云系统实名注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三)报考岗位和专业条件

    报考岗位类型分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五个类型,且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其中报考基层青年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医疗卫生”岗位限定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外,其他岗位均不限定专业。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注册

    2015年4月15日至6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一式三份,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党委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盖章并备案。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 5月 28日 至6月1日,共5天。

    2、报名地点

    共青团甘肃省委十一楼会议室(兰州市民主西路400号)。

    3、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团委审核盖章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以及在志愿云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实名编号(志愿云注册网址:http://gansu.zhiyuanyun.com/app/user/login.php需用A4纸打印)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籍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的电子版照片(GPJ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二)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经甘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盖章后生效。2015年7月 8 日至 7月 10日在团省委志愿者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兰州市民主西路400号1001房间)。

    (四)其它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五、审核录取及派遣上岗

    (一)审核录取

    “西部计划”人员录取根据“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按照项目县申报的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二)体检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团中央西部计划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不复查。体检合格者经公示后统一派遣上岗。

    (三)政策待遇及派遣上岗

    经批准录取的“西部计划”人员,继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和《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7月26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经批准录取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到并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后派遣上岗。

    六、其他事宜

    (一)外省高校甘肃籍生源报名参加西部计划申请跨省“回原籍”服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否则不列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甘肃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专项的以及服务外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参加统一考试,由各高校项目办择优选拔推荐,并于2015年6月1日在共青团甘肃省委十一楼会议室(兰州市民主西路400号)进行现场报名。省项目办将从报考服务甘肃项目未录取的大学生中优先选拔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

    本细则由甘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121720。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订了《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  王 琦 

     联系电话:0931-8820648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2日

 

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结合省情和我省九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选拔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5年,我省拟在以下 5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全省拟计划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 3400名(包含2014年已签约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设岗县(市、区)拟选拔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见附件1,以电子版上传至省教育厅网站,不再印发)。

    二、基本原则

    (一)选拔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特岗计划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甘肃生源(因婚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专科毕业生。

以上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10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已经签约的201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但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

  (三)专业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相近相关专业目录参照去年执行;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专业

  (四)资格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5月23日、24日因教育部网站不开通,因故不能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地址为 http://tg.ncss.org.cn。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网站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7183转601,邮箱:tg@ncss.org.cn。

    2.现场报名地点在特岗实施县(市、区)指定的地点。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贴近期1寸免冠彩照)进行报名。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费向毕业生发放,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sedu.cn)自行下载。报名表由考生、设岗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

    4.特岗实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需求以及本地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如同一岗位有过多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实施县(市、区)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指导考生重新选报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或其他招聘项目。对不足3:1报考比例的岗位且无法调整的,在考试前由实施县(市、区)划定最低控制线经市(州)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和考生本人公布。最终报考岗位以现场报名岗位为准。

    5.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报名者,其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生源地县(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志愿到无生源要求限制的设岗县(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6.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州)复审后于6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

    (三)考试(笔试)组织

    1.考试(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50分,总分3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15年7月11日,9:00—11:3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15年7月11日,14:30—17: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设岗县(市、区)要依据招聘岗位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要严格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中小学教师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和省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一并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岗位笔试成绩(300分)/3×70%+面试成绩(100分)×30%,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300分)/3×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并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设岗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8月5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六)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七)信息管理

    各设岗县(市、区)要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报名、审核、录用、上岗确认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8月20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设岗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设岗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设岗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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