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职业学院电信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武威职业学院电信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31日
目 录
武威职业学院电信系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电信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解聘、辞退以及工资调整等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2007〕35号)和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电信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考核小组测评、领导评定、定量考核等方式方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
考核由领导评定、所在考核组民主测评、基本项考核及加分项四项内容组成,其中:领导评定、所在考核组测评、基本项考核分项成绩均为100分,加分项不设分数线。各项比例和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领导评定(30%)+所在考核组民主测评(30%)+基本项考核(40%)+加分项(20%)构成。
(一)领导评定(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电信系部主任、书记对本系部人员进行评定。
主要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10分)
2.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10分)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10分)
4.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0分)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10分)
(二)所在考核组民主测评(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本系教师述职后,系部考核小组成员围绕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的总体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得分: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去掉2个最高分,去掉2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15人以下的考核小组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三)基本项考核(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系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和本系教师本年度内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扣除扣分项后确定最终定量得分。基本项考核中不含加分项内容。
1.管理岗位
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管理岗位的中层干部基本项考核,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和本年度内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1)思想政治素质(15分)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关心爱护教职工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20分)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20分)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30分)
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创新工作,攻坚克难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5)廉洁自律(15分)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
①只承担职业学院任务的,由各系部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武威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奖惩条例》等规定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占100%;二是只承担能动学院教学任务的,由能动学院教务办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占100%,由教师所在系部汇总;三是既承担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又承担能动学院教学任务的,由各系部和能动学院教务办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各占50%,由教师所在系部汇总。
(2)兼课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承担行政工作的考核,由所在考核组考核,成绩占70%;二是只承担职业学院教学任务的,由所代课的系部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武威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奖惩条例》等规定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占30%;三是只承担能动学院教学任务的,由能动学院教务办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占30%,由教师所在系部汇总;四是既承担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又承担能动学院教学任务的,由各系部和能动学院教务办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成绩各占15%,由教师所在系部汇总。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考核小组考核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
3.工勤岗位
(1)工作态度(30分)
①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一丝不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②主动接受工作任务,敢于负责,勇挑重担,不推诿、拖拉;
③工作热情周到,团结友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能力
①能经常性地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②工作能力较强,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完成工作任务;③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发现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且效果良好。
(3)工作绩效
①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效益显著;②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工作及时、细致,有较强的工作纪律性;③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计划性;④工作质量优良,能积极参加全院性各项活动,能满负荷、高效率地工作。
4.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基本项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扣20分;
(2)完不成工作任务,扣5—10分;
(3)不接受学院安排的任务者,扣10分;
(4)管理工作不善,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10分;
(5)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者,扣20分;
(6)有打架斗殴等违反组织纪律者,扣15分;
(7)本年度内受通报批评的,扣10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下处分者,扣2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以上的扣30分;
(8)职业道德方面存在不良言行或谣言惑众不利于团结的扣20分;
(9)请病假累计3天(含3天)以下不扣分,3天以上每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在职研究生和“双师型”教师参加考试的不扣分。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5分;旷学院集会每次扣2分,旷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每次扣1分;
(10)专、兼课教师教学工作中的扣分按照《武威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奖惩条例》等规定执行;
(11)第(7)、第(9)条由党政办汇总统计,其他条款由各部门汇总统计。
(12)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基本项成绩不够扣的,在总分中按上述标准的10%扣分。
(四)加分项考核(加分项不设分数线,按20%计入总成绩)
1.工作量
专兼职教师超工作量的计算,由各系部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武威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奖惩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折算为加分值汇总后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职教师标准工作量为周8节(不足的按照《武威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奖惩条例》中的规定在基本项中扣分),承担职业学院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年课时数在180节(包括180节)以上,加4分,年课时数在180节以下,加2分;承担能动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能动学院教务办按每节课按1.3倍计算课时。
2.职务
(1)本年度全年兼任职务的中层干部,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加8—10分;兼任半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加4—5分,成绩由分管院领导提供考核办。
(2)本年度全年担任学院班主任的计8—10分,担任一学期的计4—5分,成绩由各系部和学生处考核后,由学生处分系部汇总提供考核办;担任能动学院班主任的,比照以上规定执行,由能动学院学工办考核汇总后提供考核办。
(3)本年度全年担任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辅导员的计4-6分,担任一学期的计2-3分,成绩分别由各系部和教务处、各系部和学生处考核后,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分系部汇总提供考核办;担任能动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辅导员的,比照以上规定执行,由能动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考核汇总后提供考核办。
(4)本年度全年担任开放教育班主任的计4-6分,担任一学期的计2-3分,成绩由电大管理处考核后提供考核办。
3.荣誉
(1)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对待。
(2)个人荣获国家级先进称号加15分,省部级加10分,市地级加5分,县院级加2分(以当年获得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和累计)。
(3)辅导学院学生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3分,三等奖计12分,优秀奖计11分。获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7分,优秀奖计6分。市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优秀奖计2分。
(4)本部门因工作成绩优异获单项奖,给部门负责人和主办人计分,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市地级计6分,县级市直部门计2分, 院级计1分(计分办法同成果部分)。
(5)承担国家骨干校建设任务的加5至30分,其中,五个重点专业项目组由各项目组负责人组织考核并确定加分等次;体制机制组和公共平台项目组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组成员的考核,“优秀”等次以20%的比例核定,加20-30分,“良好”等次以30%的比例核定,加10-20分,“合格”等次,加5-10分。
4.成果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3分,优秀奖计21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8分,三等奖计17分,优秀奖计16分。市地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3分,三等奖计12分,优秀奖计10分(同一成果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算;多人获同一成果,排名第二以后的人员加分总和不能超过本成果最高计分的40%)。
5.论文、专著、教材
(1)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计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县院级2分。刊物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7分,优秀奖计6分。省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计2分。市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县院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计0.5分。
(3)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其中,明确撰稿执笔人和通讯作者的,执笔人和通讯作者按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4)个人公开出版论著、教材等计20分。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100%计算并加分,其他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
①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②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1/4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不包括第一主编合作 人数 |
除去第一主编1/4以上内容外 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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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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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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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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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0 |
30 |
20 |
10 |
③本人完成部分达到或超过3万字以上者,可按一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计分。
(5)有关学院工作的信息、图片报道,国家级台报计6分,省级台报计4分,市级台报计3分,县级台报计1分。
(6)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计级别高的;两篇以上作品发表在不同刊物上,取级别高的加全分,第二篇只加该级别对应分值的50%(第三篇及其以后论文酌情加分);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除论文)获奖,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加分同成果部分;本年度发表的作品在考核时未来得及加分者,跨年度不再计分。
6.讲座
专兼职教师积极承担教务处、系部安排的科学教育、人文教育讲座一次加2分,第二次加对应分值的50%,依此类推。年底由教务处统计并确认后报考核办。
7.加分项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向考核办如实提供论文、荣誉等成果的支撑材料。考核办按省、市、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分。
(2)学院各行政、教辅、群团机构按规定向考核办如实提供相关人员的加分成绩。
(3)各系部、能动学院教务办向考核办如实提供专、兼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加分成绩;
(4)考核办汇总教职工各项加分成绩,并下发各考核组负责人;
(5)对于无法认定或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项目,由各部门提交考核办,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认定。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和人数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比例和人数执行。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办公室根据各考核组在岗实际人数核定优秀比例和人数,并报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考核组。各考核组按照被考核人总成绩排名确定等次。
1.管理岗位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岗位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勤岗位(不含其中评聘了职称的人员,以下同)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机构
1.成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审核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监督小组由院纪委委员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承担考核的日常工作。各考核组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本组考核的全部任务。
2.各考核组成立领导、监督机构和计分组,分别由3—5人组成。系部考核组由系主任、系书记担任正、副组长,其他考核组由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领导、监督机构和计分组人员不得重复,必须由各考核组民主推荐产生,并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各考核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受理本组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计分组负责统计并汇总考核成绩。人数在8人以下的考核小组领导、监督机构和计分组人员可酌情减少。各考核小组成立考核机构,并将人员名单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划分小组
考核小组分为管理人员考核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组和工勤人员考核组。(详细小组划分见附件)
(三)核定比例
考核办按照上级规定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向市人社局申请核定优秀比例数额和审定直定优秀人员,并根据各考核小组实际在岗人数,核算各考核组的优秀比例提交学院职称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考核小组。
(四)考核动员
各部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做好考核动员,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
(五)个人总结和述职
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对年度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包括年度内的履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打算。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所属考核小组简明扼要进行述职。
(六)小组民主测评
(七)领导评定
(八)基本项考核
(九)加分项考核
(十)考核结果汇总审定
1.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计分人员完成本考核小组考核结果的汇总,按照学院职称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优秀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考核小组范围内公示并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可向本考核监督小组提出复议意见,考核监督小组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随后各考核小组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本考核小组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送交考核办。
2.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学院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公示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年终考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此期间,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考核监督小组提出复议意见,由监督小组进行复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十二)备案
考核结束后,考核办负责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十三)上报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办负责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等材料一并报同级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审核。
六、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1.学院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2.非因公受伤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3.学院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教职工,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所属考核组进行考核。
4.本年度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参加现所在考核组的考核,在现岗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按原岗位类别进行考核。
5.对新招聘人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6.挂职锻炼、被外单位借用、下乡支农和支教等的教职工,在外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外单位的,由外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在外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学院的,由所属考核组考核并确定等次。
7.符合直定优秀条件的,按上级部门精神执行,不占学院优秀比例。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含1月)的;
(2)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的;
(3)全年旷工累计达到1天以上(含1天)的;
(4)进修、学习、培训、访问等累计超过1个月的;
(5)受到学院或所在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6)因工作过失或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0.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1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工资晋升、奖励、培训、职务(职称)升降、聘任、解聘、辞退以及享受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无特殊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晋级、晋职、培训和各种评奖。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者: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凡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竞聘高一等级岗位。有两次“基本合格”的,视为一次“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1.由学院纪委予以批评教育,指出问题所在,限期改正;
2.扣发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推迟一年竞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次年可予以降档、降职、低聘、解聘等;
5.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学院将不再聘用。可视情况予以解聘、转岗或辞退。
八、附则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4.本办法由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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