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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点击数:1,387 字号:【

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确立教学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和杜绝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武威职业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教学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教学活动(教学、考试、教学管理等)中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对正常教学工作、教学活动、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给学院、学生及有关人员带来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教学运行、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三类。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教学重大事故。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的认定,应参照以下条款。未尽事宜,可根据行为或事件的后果及影响程度比照认定。

(一)教学运行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包括5分钟)。

(2)未按规定提前候课、坐着上课或衣冠不整进入课堂。

(3)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因素,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轻微伤害或学院财产受到损失(200以上500元以下)。

(4)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两次以内。

(5)不重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不严格要求,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如不制止、不教育、不及时向教学系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致使每节课学生无故旷课2人以内或迟到、早退5人以内。

(6)不按规定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实验课教学、社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指导、专项技能训练等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进度计划)一次。

(7)无教案授课一次。

(8)备课不充分、出现教学错误,一学期在两次以内。

(9)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教学量化评估笔记》。

(10)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随意变更教学进度,与进度相差4-6节。

(11)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如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遇停电、机房上机停电、体育课遇下雨等),未经教学系同意而自主停课或未按要求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12)上课时未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而发出声响。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在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未携带讲稿或教案等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因疏忽,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3)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

(4)上课时明显违反科学规律,讲授知识和指导能力训练上有明显错误。

(5)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学生组织不当、教学出现明显失误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学生反映强烈且经调查情况属实。

(6)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7)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8)在上课时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上课时随意接打移动通讯工具、接待客人或抽烟)。

(9)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不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致使每节课学生无故旷课3-5人或迟到、早退6-10人。

(10)不交、不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和其他教学档案材料。 

(11)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课程标准。

(12)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三次及以上。 

(13)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或地点。

(14)未预做实验或未做实验准备工作,上实验课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教学,或上实验课时擅自离开实验室。

(15)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取消学生实验、上机课程。

(16)未经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人才培养方案。

(17)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因素,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较大伤害或学院财产受到较大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8)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

(19)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20)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推销、购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造成不良影响。

(21)未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出租教室、机房和体育活动场地等教学场所、设施。

(22)酗酒后上课。

(23)学期结束未完成教学计划内容的20%~25%。

(24)发生教学差错不及时上报,隐瞒教学差错真相和包庇事故责任人。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在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

(3)一学期旷课一次。

(4)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5)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不及时向教学系反映学生出勤情况,致使每节课学生无故旷课5人以上或迟到、早退10人以上。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7)未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任务的30%。

(8)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停课或缺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9)从不布置和批改作业。

(10)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因素,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重大伤害或学院财产受到重大损失(1000元及以上)。

(11)在教学活动中占用25分钟及以上时间谈论与课程无关内容。

(12)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13)发生教学事故不及时上报,隐瞒教学事故真相和包庇事故责任人。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考试期间,监考等有关人员因非不可避免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岗5分钟以内(包括5分钟)。

(2)不经允许,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更换监考考场。

(3)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等。

(4)在规定时间内,且未经特别批准,未录入成绩、报送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周以内)。

(5)命题、试卷不规范,试题(不涉及内容)出现3处以内错误,影响轻微。

(6)在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内(含2名)(注:40人左右为一个自然班,以下同)。

(7)试卷印制模糊不清或装订错误,对考试造成影响。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期中、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标准答案,或试卷、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2)考试期间,监考等有关人员因非不可避免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岗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包括10分钟)。

(3)监考时包庇学生舞弊,为学生舞弊提供方便。

(4)校内考试,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纸丢失。

(5)监考不利,造成学生考试中出现5份以上雷同卷。

(6)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随意接听、拨打移动通讯工具。

(7)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考试工作并对考场秩序负责任,考试期间放弃管理、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或考场秩序混乱等,造成不良影响。

(8)向学生透露考试试题内容。

(9)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不良影响。

(10)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试卷”的,出题人和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

(11)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限内,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1个教学班l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或试卷。

(12)试卷卷面3处以上错误,或试卷结构与内容出现问题而影响学生答题。

(13)试卷数量不够或错发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4)阅卷马虎,一份出现3处(次)以上错误。

(15)阅卷过程中严重偏离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

(16)考试题量严重不足、过于简单或过难过偏,致使考试提前二分之一时间结束,考试成绩严重异常。

(17)校内课程考试不及格率超过(含)15%。

(18)命题教师采用两年内已使用过的相同试卷或雷同试卷。

(19)课程考核试卷A卷和B卷试题内容雷同率超过30%(含30%)。

(20)在规定时间内,且未经特别批准,未录入成绩、报送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周以上)。

(21)在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上,8名以内。

(22)在录入成绩环节丢失部分考试成绩(可以弥补)。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命题严重偏离教学内容。

(2)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严重影响。

(3)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严重不合格试卷”的,出题人和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

(4)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限内,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2个以上教学班l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或试卷,或1个教学班2门课程以上的考试成绩或试卷。

(5)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6)考试期间,监考等有关人员因非不可避免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岗10分钟以上。

(7)一学期监考无故缺席一次。

(8)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安排课程结课考试、私自更改考试时间或地点,造成严重影响。

(9)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或弄虚作假。

(10)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卡(纸)丢失。

(11)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期间放弃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12)在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8名以上(含8名)。

(13)评卷过程中丢失试卷,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

(14)擅自变更考试评分标准,影响公平、公正评分。

(15)在录入成绩环节大量丢失考试成绩(无法弥补)。

(16)成绩管理人员大量丢失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三)教学管理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而未及时得到解决。

(2)对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投影仪、调频电台等)管理不善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3)教室黑板、灯管损坏,在2个工作日内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

(4)不按规定时间向图书馆提交教材征订单或教材征订单填写不符合要求。

(5)教学系上报学生毕业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年限、学生类别等)不及时或漏报、错报3人以下,造成不良影响。

(6)开课前未将新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7)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学系自行变更已排好的课表。

(8)安排不具备授课能力的教师上课。

(9)漏订、误订教材导致未及时采购。

(10)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教学系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师。

(11)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

(12)上课时间校园内噪音严重干扰教学。

(13)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2—3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4—5人,教学系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系教学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未能落实上级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和任务,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2)有关系部对本系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未能及时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3)教学系对所发生的教学差错隐瞒不报。

(4)教学系擅自停课或虽经请示但未获教务处批准而停课。

(5)教学系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要求或低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6)由于开课系错报、漏报或未及时向图书馆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前学生到书率不足90%。 

(7)教学系上报学生毕业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年限、学生类别等)出现漏报、错报3人以上5人以内,造成严重后果。

(8)因工作失职,致使重要教学文档遗失。

(9)漏发、错发毕业证。

(10)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过失)。

(11)水、电、气修缮未按计划完成,致使试验或教学无法进行。

(12)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

(13)校内停电停水(突发事件除外),事先未通知到院(系部),造成上课、试验中断。

(14)教室黑板、灯管、风扇和其他教学设施损坏严重,3个工作日内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复,致使教学无法进行。

(15)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4-5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6-10人,教学系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教学系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未能落实上级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和任务,给学院造成严重后果。

(2)有关系对本系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3)有意给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造成恶劣影响。

(4)教学系上报学生毕业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年限、学生类别等)漏报、错报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5)未按规定程序,擅发毕业证。

(6)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3000元以上。

(7)因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一天以内。

(8)对报修的教学设施,3~10个工作日内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复。

(9)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5人以上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10人以上,教学系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0)旷课、旷工(含监考、实习指导等)造成恶劣影响。

三、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学院组成院级和系级两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由系工作委员会组成。

(二)教学重大事故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报院长办公会确认;教学事故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认定,做出相应处理并确认;教学差错由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督导室及教务处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事故,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

(二)教学系负责对本系部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本系教学事故,并接受对本系教学事故的举报。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有关系、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督导室及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基层部门(教研室、科室等)进行核实,填写《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在教学差错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系进行核实,填写《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并备案。

(六)教学重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进行核实,填写《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在事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备案。

(七)《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教学事故和教学重大事故,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八)其他导致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经责任人所在系调查取证,视其情节和后果,由院级或系部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认定,定为相应等级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差错的处理

1.一学期内(下同)发生一次教学差错,教学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1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

2.累计发生二次教学差错,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3.累计发生三次教学差错,按二次教学事故处理,依此类推。

4.有教学差错一次以上(含一次),不能参加教师年度教学评优活动。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次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2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累计发生二次教学事故,按一次教学重大事故处理。

3.累计发生三次教学事故,按二次教学重大事故处理,依次类推。

4、属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加处行政记过以下处分。

5.有教学事故一次以上(含一次),不能参加本年度教师年终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

(三)教学重大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次教学重大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4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发生二次教学重大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8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发生三次及以上教学重大事故,提交院长办公会议予以处理。

4.属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加处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限期转岗或解聘,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有教学重大事故一次,本年度年终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合格,有教学重大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本年度年终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6.各系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共同参与管理。

六、事故责任者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所在部门及本人。

七、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工作的依据。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2014年58

 

 

附表

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系(处)

 

事故责任人

 

事故类别

 

发生时间

 

事故原因及认定、处理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教学系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会意见

签    章

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确立教学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和杜绝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武威职业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教学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教学活动(教学、考试、教学管理等)中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对正常教学工作、教学活动、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给学院、学生及有关人员带来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教学运行、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三类。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教学重大事故。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的认定,应参照以下条款。未尽事宜,可根据行为或事件的后果及影响程度比照认定。

(一)教学运行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包括5分钟)。

(2)未按规定提前候课、坐着上课或衣冠不整进入课堂。

(3)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因素,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轻微伤害或学院财产受到损失(200以上500元以下)。

(4)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两次以内。

(5)不重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不严格要求,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如不制止、不教育、不及时向教学系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致使每节课学生无故旷课2人以内或迟到、早退5人以内。

(6)不按规定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实验课教学、社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指导、专项技能训练等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进度计划)一次。

(7)无教案授课一次。

(8)备课不充分、出现教学错误,一学期在两次以内。

(9)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教学量化评估笔记》。

(10)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随意变更教学进度,与进度相差4-6节。

(11)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如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遇停电、机房上机停电、体育课遇下雨等),未经教学系同意而自主停课或未按要求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12)上课时未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而发出声响。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在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未携带讲稿或教案等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因疏忽,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3)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

(4)上课时明显违反科学规律,讲授知识和指导能力训练上有明显错误。

(5)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备课不充分、学生组织不当、教学出现明显失误等,导致课堂秩序混乱,学生反映强烈且经调查情况属实。

(6)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7)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8)在上课时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上课时随意接打移动通讯工具、接待客人或抽烟)。

(9)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不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学生出勤情况,致使每节课学生无故旷课3-5人或迟到、早退6-10人。

(10)不交、不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和其他教学档案材料。 

(11)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课程标准。

(12)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三次及以上。 

(13)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或地点。

(14)未预做实验或未做实验准备工作,上实验课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教学,或上实验课时擅自离开实验室。

(15)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取消学生实验、上机课程。

(16)未经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人才培养方案。

(17)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因素,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较大伤害或学院财产受到较大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8)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

(19)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20)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推销、购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造成不良影响。

(21)未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出租教室、机房和体育活动场地等教学场所、设施。

(22)酗酒后上课。

(23)学期结束未完成教学计划内容的20%~25%。

(24)发生教学差错不及时上报,隐瞒教学差错真相和包庇事故责任人。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在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

(3)一学期旷课一次。

(4)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5)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不及时向教学系反映学生出勤情况,致使每节课学生无故旷课5人以上或迟到、早退10人以上。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7)未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任务的30%。

(8)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停课或缺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9)从不布置和批改作业。

(10)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因素,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重大伤害或学院财产受到重大损失(1000元及以上)。

(11)在教学活动中占用25分钟及以上时间谈论与课程无关内容。

(12)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13)发生教学事故不及时上报,隐瞒教学事故真相和包庇事故责任人。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考试期间,监考等有关人员因非不可避免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岗5分钟以内(包括5分钟)。

(2)不经允许,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更换监考考场。

(3)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等。

(4)在规定时间内,且未经特别批准,未录入成绩、报送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周以内)。

(5)命题、试卷不规范,试题(不涉及内容)出现3处以内错误,影响轻微。

(6)在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内(含2名)(注:40人左右为一个自然班,以下同)。

(7)试卷印制模糊不清或装订错误,对考试造成影响。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期中、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标准答案,或试卷、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2)考试期间,监考等有关人员因非不可避免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岗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包括10分钟)。

(3)监考时包庇学生舞弊,为学生舞弊提供方便。

(4)校内考试,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纸丢失。

(5)监考不利,造成学生考试中出现5份以上雷同卷。

(6)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随意接听、拨打移动通讯工具。

(7)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考试工作并对考场秩序负责任,考试期间放弃管理、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或考场秩序混乱等,造成不良影响。

(8)向学生透露考试试题内容。

(9)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不良影响。

(10)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试卷”的,出题人和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

(11)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限内,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1个教学班l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或试卷。

(12)试卷卷面3处以上错误,或试卷结构与内容出现问题而影响学生答题。

(13)试卷数量不够或错发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4)阅卷马虎,一份出现3处(次)以上错误。

(15)阅卷过程中严重偏离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

(16)考试题量严重不足、过于简单或过难过偏,致使考试提前二分之一时间结束,考试成绩严重异常。

(17)校内课程考试不及格率超过(含)15%。

(18)命题教师采用两年内已使用过的相同试卷或雷同试卷。

(19)课程考核试卷A卷和B卷试题内容雷同率超过30%(含30%)。

(20)在规定时间内,且未经特别批准,未录入成绩、报送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一周以上)。

(21)在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上,8名以内。

(22)在录入成绩环节丢失部分考试成绩(可以弥补)。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命题严重偏离教学内容。

(2)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严重影响。

(3)试卷经检测认定为“严重不合格试卷”的,出题人和审题人承担主要责任。

(4)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限内,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2个以上教学班l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或试卷,或1个教学班2门课程以上的考试成绩或试卷。

(5)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6)考试期间,监考等有关人员因非不可避免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岗10分钟以上。

(7)一学期监考无故缺席一次。

(8)未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擅自安排课程结课考试、私自更改考试时间或地点,造成严重影响。

(9)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或弄虚作假。

(10)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卡(纸)丢失。

(11)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期间放弃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12)在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8名以上(含8名)。

(13)评卷过程中丢失试卷,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

(14)擅自变更考试评分标准,影响公平、公正评分。

(15)在录入成绩环节大量丢失考试成绩(无法弥补)。

(16)成绩管理人员大量丢失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三)教学管理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而未及时得到解决。

(2)对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投影仪、调频电台等)管理不善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3)教室黑板、灯管损坏,在2个工作日内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

(4)不按规定时间向图书馆提交教材征订单或教材征订单填写不符合要求。

(5)教学系上报学生毕业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年限、学生类别等)不及时或漏报、错报3人以下,造成不良影响。

(6)开课前未将新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7)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学系自行变更已排好的课表。

(8)安排不具备授课能力的教师上课。

(9)漏订、误订教材导致未及时采购。

(10)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教学系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师。

(11)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

(12)上课时间校园内噪音严重干扰教学。

(13)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2—3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4—5人,教学系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系教学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未能落实上级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和任务,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2)有关系部对本系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未能及时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3)教学系对所发生的教学差错隐瞒不报。

(4)教学系擅自停课或虽经请示但未获教务处批准而停课。

(5)教学系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要求或低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6)由于开课系错报、漏报或未及时向图书馆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前学生到书率不足90%。 

(7)教学系上报学生毕业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年限、学生类别等)出现漏报、错报3人以上5人以内,造成严重后果。

(8)因工作失职,致使重要教学文档遗失。

(9)漏发、错发毕业证。

(10)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过失)。

(11)水、电、气修缮未按计划完成,致使试验或教学无法进行。

(12)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

(13)校内停电停水(突发事件除外),事先未通知到院(系部),造成上课、试验中断。

(14)教室黑板、灯管、风扇和其他教学设施损坏严重,3个工作日内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复,致使教学无法进行。

(15)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4-5人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6-10人,教学系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教学系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未能落实上级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和任务,给学院造成严重后果。

(2)有关系对本系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3)有意给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造成恶劣影响。

(4)教学系上报学生毕业信息(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年限、学生类别等)漏报、错报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5)未按规定程序,擅发毕业证。

(6)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3000元以上。

(7)因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一天以内。

(8)对报修的教学设施,3~10个工作日内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复。

(9)每节课学生无故缺席人数5人以上或迟到、早退人数累计10人以上,教学系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0)旷课、旷工(含监考、实习指导等)造成恶劣影响。

三、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学院组成院级和系级两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由系工作委员会组成。

(二)教学重大事故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报院长办公会确认;教学事故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认定,做出相应处理并确认;教学差错由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督导室及教务处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事故,并接受对教学事故的举报。

(二)教学系负责对本系部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本系教学事故,并接受对本系教学事故的举报。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有关系、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督导室及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基层部门(教研室、科室等)进行核实,填写《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在教学差错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系进行核实,填写《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并备案。

(六)教学重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进行核实,填写《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在事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由院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备案。

(七)《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教学事故和教学重大事故,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八)其他导致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经责任人所在系调查取证,视其情节和后果,由院级或系部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认定,定为相应等级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差错的处理

1.一学期内(下同)发生一次教学差错,教学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1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

2.累计发生二次教学差错,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3.累计发生三次教学差错,按二次教学事故处理,依此类推。

4.有教学差错一次以上(含一次),不能参加教师年度教学评优活动。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次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2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累计发生二次教学事故,按一次教学重大事故处理。

3.累计发生三次教学事故,按二次教学重大事故处理,依次类推。

4、属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加处行政记过以下处分。

5.有教学事故一次以上(含一次),不能参加本年度教师年终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

(三)教学重大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次教学重大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4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发生二次教学重大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800元超工作量报酬或绩效工资,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发生三次及以上教学重大事故,提交院长办公会议予以处理。

4.属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加处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限期转岗或解聘,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有教学重大事故一次,本年度年终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合格,有教学重大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本年度年终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6.各系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共同参与管理。

六、事故责任者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所在部门及本人。

七、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工作的依据。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2014年58

 


附表

武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系(处)

 

事故责任人

 

事故类别

 

发生时间

 

事故原因及认定、处理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教学系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会意见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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