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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
各教学系:
根据学院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1月3日至11月6日进行。现将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试组织
1. 各系按照教务处安排,做好本系期中考试工作安排,于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
2. 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1)》,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体育》由体育教研室负责在期中考试前完成测试。
3. 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及各系专业课程,由各教学系统一组织实施。
二、 试卷制定与印刷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大学英语(1)》由人文艺术教育系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安排相关任课教师,各制定2套试题(附答案),交教务处。教务处选择其中一套作为期中考试题。
2. 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及各系专业课程,考试课由各教学系安排相关任课教师命题。考查课由教学系制定明确考试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 所有系考课程,试卷由各教学系统一印制,费用由各系承担。
4. 试题征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4日(第八周星期四)。
三、 考试实施
1. 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1)》考试定于2015年11月3日进行,考场及监考安排在考前下发各系。
2. 系考课程考试定于2015年11月4日-11月6日进行。各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考前3天将考试安排交教务处存档。
3. 各系务必于考前做好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要求,明确考试规则及相应的成绩管理规定,严禁考试作弊等不良风气,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 学生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和重修及考试者,一律不得正常毕业。
5. 各教学系对本系任课教师做好考试纪律要求,严禁在考前给学生划考试范围、透漏试题等败坏考风考纪的行为发生。
6. 考试过程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系不得包庇袒护学生及相关责任教师,必须按照学院考试等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组织本系教师及时批阅试卷。
教务处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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