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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武威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审批并得到学院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包括横向合作研究项目。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三条 科研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在已上报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中没有被立项的范围内确定;国家、省级科研自筹经费已立项项目优先院内立项;
(二)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研究方向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四)项目组成员梯队合理,人数不超过15人,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五)项目负责人制定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要合理并符合项目规定。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申请人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
(二)已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但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新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由申请人结合自己研究基础和条件,确定选题;
2.填写立项申请书;
3.所在部门推荐;
4.科研部初审;
5.院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评审;
6.签订合同:评审立项的项目,学院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
第六条 科研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研究期限为1-2年。
第四章 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2万元。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申请结项验收时拨付20%。项目经费只用于支付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出版费、差旅费及知识产权事务费,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和劳务费等费用。
第八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项目一经正式批准立项后,即纳入学院的科研计划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科研部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负责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第九条 科研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及协调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行重要事项申报制度。凡涉及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其原因,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科研部初审,科研部主管院长复核后报院务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将项目研究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条件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 科研部对研究周期过半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递交中期检查报告。
1.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2.中期检查采取书面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全额退赔已支出的科研经费,项目终止。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与结题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向科研部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至少一篇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已发表论文或者已申请受理的一项专利、研究总结报告、实施后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第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合格项目可正式结题。
2.不合格项目,要限期完成工作,达到合格标准,方可正式结题。
第十五条 验收鉴定后的延期研究项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自首次验收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按照《武威职业学院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和《武威职业学院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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