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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规定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使用,充分发挥“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推荐函”的作用,体现其权威性、严肃性。现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有关使用规定说明如下:
一、发放范围:国家任务统分的应届毕业生、结业生。
二、填写要求:
1.严格按照推荐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不要漏填,所填内容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务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要用彩色笔、圆珠笔填写,勿打印。
2.使用统一、规范、标准的学校、专业等专有名称,避免使用简写称谓(如“武职院”、“工程系”“机制”等等)。
(1)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2)学校隶属:武威市教育局。
(3)专业名称:填写标准的专业名称全称(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学历: 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应与户口、身份证相一致。
(6)生源地区指入学前户口所在的市、县(区)。
(7)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8)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情况:总结在校期间参加见习、实习、校外执勤、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情况,选取最能代表个人工作能力的部分,按时间顺序排列,填写在此栏目中。
(9)奖惩情况:填写在校期间的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由学生处统一填写。
(10)“自我鉴定”栏内容要求客观、简练;应就本人在大学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综合自我评价,请认真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完整,合理安排好版面,尽量不要留太多空间,最后亲笔签上本人名字。
(11)本人求职意愿可根据自已拟就业去向填写。
三、填写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自我鉴定、求职意愿;
2.学习成绩栏要粘贴由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与教务处联系;
3.由班主任对毕业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在 “院系推荐意见” 栏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4.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后到就业办审核盖章,最后发还给毕业生。
四、复印件问题
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原件,若须联系不同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就业单位后,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推荐表复印件不再盖章,如原件遗失或损坏必须说明原因方可重新购买,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注明为补发。
五、其它
1.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2.学院将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的推荐表,发现不如实填写的,发回重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签约或报到后,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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