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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一、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基本培养要求
1、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专业毕业生要热爱祖国,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努力奋斗的精神。
2、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本专业毕业生应该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学制、学分及学习期限
1、学制:2.5年。
2、总学分:84学分。
3、学习期限:2.5—5年。
四、开设的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房地产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国际私法学、环境法学、司法文书写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