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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提升教师教学技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反思和教学改革,特制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评课范围
全体专兼职思政课教师
二、听课评课方式
(一)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二)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三)为了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四)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进行集体观摩性的听课。
三、听课、评课内容
(一) 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包括内容是否正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教学难点是否阐释透彻,条理是否清晰等;
(二) 教学态度是否认真
包括是否认真备课,教案设计是否符合教学要求,是否准备好教学资料,是否恰当运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课堂管理是否严格,是否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际问题,教学仪表仪态,普通话等;
(三) 教学方式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包括电子教案或板书质量,课堂气氛和课堂节奏的调适,学生参与课程全过程的互动情况,是否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听课、评课要求
(一)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听课、评课活动。
通过集体听课、学习和讨论,加强学习交流,积累教学经验,促进教师教学技能和教研能力的提高。
(二)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评课,完成额定的听课任务。
专任教师对所授及相关课程进行交叉听评课,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学时。
(三)听课、授课教师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学习。
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他人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教师应尊重授课教师,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下课前离开课堂,不得接打电话。
(四)教师每次听课都应做好听课评课记录。
听课记录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课后进行评课,评课要客观公正、准确恰当,分析授课中的优缺点、研究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听课后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报教研室汇总统计,期末一并报学院存档。
(五)教研室应及时收集听课者的意见或建议,做好反馈和督导。
教研室应定期汇总听评课情况,并将听课信息及教师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于授课教师,以便整改,发挥听课评课的督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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