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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确保上级和学校 党政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三抓三促”行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 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要事项、重要决议、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开展督查督办,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公正、客观、有效;
(三)责任明晰,分级负责。以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 落实为出发点,建立学校主要领导统筹,分管校领导主抓,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相关单位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四)以督促干,注重实效。建立目标导向,强化过程监督和动态管理,构建闭环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以督促干的职能定位,确保学校内涵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学校 其他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督查范围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协助学校党委、行政总体履行 督查督办职能。
(一)制定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做好顶层设计,规范运 行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多方联动、运转高效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现场调研、 调度实施和结果分析,充分发挥监督、控制、促进和反馈功能,通过目标全过程跟踪管理,推进上级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三)建立反馈机制,依据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向学校主要领 导和相关部门呈报工作简报和总结报告,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保障议事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院长为督查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 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情况。
(五)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以及 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
(六)学校校内重要请示的去向和办理、学校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及其他重要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经学校党政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 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基本形式、工作方式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督查督办基本形式
(一)即时督查督办。主要针对上级来文、来函要求办理的 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来文需要反馈、报送的具体要求,即时开展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
(二)定期督查督办。主要针对学校党委会、院务会等重要 会议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按照“一事一项”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严格办理时限及要求,全程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度。
(三)专项督查督办。主要针对上级或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 成的专项工作、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重大信访事项等,视任务要求不定期开展。
(四)联合督查督办。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 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视任务要求不定期开展。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式
(一)书面督查督办。对一些责任主体清晰、任务分工明确 的事项,采取下发《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等书面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会议督查督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 复杂的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中督查督办落实情况。
(三)现场督查督办。对一些情况特殊、专业性强、时间紧 急的事项,采取深入现场形式督查督办落实情况。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已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由学校办 公室按照“一事一项”原则,明确督查督办内容、承办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督查督办人员等,形成《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下发承办单位。对其他需要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的重要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拟立项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定立项。
(二)承办。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应严格对照 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承办任务。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调推进的事项,由主要承办单位牵头管总,依规接受学校督查督办。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事项,应由承办单位 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
(三)催办。《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发出后,学校办公室 将持续跟进承办事项落实进度。对未在办理时限内完成的事项,学校办公室将以《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形式下发至承办单位,提醒督促其限期办结。
(四)反馈。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须 限期办结并完成《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台账》填报。对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各承办单位须以专项报告形式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督办情况,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和总结报告,呈送学校主要领导作为决策依据,同时向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公开信息。
(五)归档。学校办公室将建立督查督办档案专柜,对督查 督办办结事项,及时销号,汇总归档。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办理。对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学校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 各承办和协办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限期落实、及时反馈,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压实任、 细化举措,不推诿扯皮、不瞒报谎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二条 有规定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应按规定时限办结。未规定具体时限的,特急事项应当天办结,紧急事项和可即 时办结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原则上应在7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周期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30个工作日以上),应由承办单位牵头,按要求定期向学校办公室反馈进展和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办结情况、办结率进 行通报,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干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对于在落实工作中敷衍塞责、推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办公室将移交学校纪检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武威职业学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2.武威职业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
3.武威职业学院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武威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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