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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结业学生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实施办法
武威职业学院
结业学生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管理,依据《武威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换发毕业证条件
第二条 因未修完毕业所规定的各类课程而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待补考毕业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合格后,再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每个结业学生不合格课程的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只安排一次,结业后一年内不参加补考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办理换发毕业证。
第四条 考试合格的学生,由学院统一换发毕业证,毕业日期为换证日期。
第三章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办法
第五条 课程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申请程序
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如下程序向学校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
1.填写《武威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结业换发毕业证申请审批表》(可到武威职业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到所在系(部)审核;
3.到教务处查询需补考课程情况;
4.到财务处缴费;
5.拿缴费单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由教务处安排考试。
第六条 课程考试方式
1.理论课程申请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换证统一考试;
2.实践课程应申请课程补修,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其中,实习不及格的,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可认定为完成实习补修。
第七条 考试成绩及格的课程成绩以“合格”记载。
第三章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办法
第八条 学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由教务处在《武威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结业换发毕业证申请审批表》填写考试成绩并签字,由学院教务处处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 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时间一般在结业后当年内的十二月第一周的周末和次年五月第三周的周末,每年组织两次,具体时间教务处确定后由各系(部)具体负责通知结业学生。
第十条 换发的毕业证书中填写的内容按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填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13届毕业生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凡以往制定的与本办法有冲突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由于教育部电子注册中心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在线注册平台开放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定,毕业生学历在线注册工作只能在规定时间段进行。故换取毕业证后,在一定时间段内可能出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仍然显示结业状态的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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