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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甘科计〔2022〕8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有关甘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现将2022年度省级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行业、企业、区域技术创新活动需求,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区域科技合作,着力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工商注册),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到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负责人;
5.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支持重点
1.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专项。以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产学研合作为支撑,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规上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产学研全面对接,共建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甘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鼓励引导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2.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围绕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含科技项目第三方机构管理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实验基地建设、大型科研及中试生产装置装备、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通过对优势突出,研究与开发方向明确且具备进一步发展基础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进行重点支持。
3.乡村振兴专项。依托农业科技“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紧盯全省推进乡村振兴主导(特色)产业发展中技术需求,支持省内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领域创新平台和乡村振兴帮扶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基地,集成应用一批新品种、综合集成技术、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强化科技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供给,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4.东西协作专项(津甘合作)。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工作,围绕津甘两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技术需求,推动天津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甘肃省对口帮扶的7个市(州)落地转化,支持与天津市有合作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协作,加强技术研发及示范推广,为我省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提质增效提供内生动力。
5.科技特派员(基地)专项。支持以科技特派员牵头,围绕服务地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研究和推广应用一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支持建立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围绕地方农业特色产业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6.科技特派团专项。围绕我省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1个农业主导产业,支持科技特派团联合省内外农业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相关产业的“卡脖子”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进行协同攻关,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及集成示范,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一批本地技术骨干人才,提升重点帮扶县农业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7.科普发展专项。结合我省科普事业发展趋势和目标任务,以提高科普工作的科学性,构建完善科普服务体系,优化科普资源配置为重点,支持以出版图书、音像制品、科普原创系列产品为主,兼顾综合性、专业性、科普性为主的科普作品创作;支持以科普平台与产学研建设为重点,推动科技成果和科技知识传播的科普基地建设,加快我省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网址:https://kjt.gsinfo.cn/program/),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18:00。
2.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省属主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甘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属院所和企业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州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推荐。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先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电子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报送纸质申报书(1份),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6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四、联系方式
序号 | 领域 | 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专项 | 规划处 0931-888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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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 资配处 0931-8882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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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村振兴专项、东西协作专项(津甘合作)、科技特派员(基地)专项、科技特派团专项 | 农村处 0931-887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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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普发展专项 | 人才处 0931-8857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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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0931-881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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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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