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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和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值班工作由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保卫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总值班和各部门、单位值班。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五条 学院设总值班室,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院领导在岗带班,学院中层干部、教职员工在岗值班。
第六条 安全保卫、学生工作、后勤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制度安排好本部门、单位的值班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于每月2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下月值班安排表。
第九条 学院总值班室设在11号公寓楼112室。
第十条 值班时间
- 工作日值班时间
白天值班:春、秋、冬季作息时间,早上8:00-12:10、中午12:10至下午14:30、下午14:30至16:40、下午16:40-20:00;夏季作息时间,早上8:00-12:10、中午12:10至下午15:00、下午15:00至17:10、下午17:10-20:00;夜间值班:晚上20: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需自带午餐、晚餐在值班室坚持值班。
(二)节假日值班
白天值班: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夜间值班:晚上20:00至次日8:00。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院领导24小时带班,对当日值班期间学院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
(一)掌握值班期间学院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若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和其他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值班履职情况,及时处理当天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
(二)保持学院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
(三)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四)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的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情况,确保整个值班网络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期间未尽事宜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直至完成;
(六)值班当日上午8:00接班后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带班院领导汇报接班情况,于次日上午8:00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和值班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格执行“零报告”。
(七)在节假日值班期间,夜间住学院总值班室值班。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与上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其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值班中层干部报告、处理电话通知及有关情况,做到不误事、不漏事;
(二)认真记录值班事项,配合带班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做好当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四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院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三)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
(四)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五)密件或限时急件、党内文件应原封保管,并于第一时间报送办公室处理。
(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打牌、聚众娱乐、喝酒等,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
(七)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五章 请假换班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替换值班,确因公、因故不能值班的教师,需报值班中层干部、带班领导同意,并向学院办公室、保卫处报备后方可由替换班人员完成值班工作。
第十六条 女中层干部不再承担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工作;教职工中男教师57岁以上、女教师53岁以上,不再承担学院值班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学院值班工作的教师须提交书面申请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报备;
第十七条 节假日、寒暑假因探亲、外出的教师,须在前一月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报主管值班院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报备。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期间迟到或早退按旷工0.2天处理,脱岗、串岗、未按要求及时向带班领导、值班中层干部汇报值班情况、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旷工0.5天处理,未值班按旷工1天处理,未经允许与他人替换值班,视为未值班。旷工1天扣100元,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若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重大敏感期学院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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