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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教技〔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是实现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教育服务的必备条件,是新时代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更好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选择,正逐步成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以来,作为“三通两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边建设完善、边推进应用,已初具规模,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已现雏形,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渐成常态。但是,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硬件建设轻资源服务,数字教育资源共享程度低、服务机制不健全、对教育教学支持不到位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切实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现就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
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主要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的形式提供资源服务并支撑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国家体系)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省级体系)。国家体系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和各省级体系经国家体系枢纽环境连接构成的逻辑统一的整体。省级体系是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各市县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县级平台,或分别称市级平台、县级平台)经省级枢纽环境连接构成的逻辑统一的整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建设与应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用户统一、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国一体系、资源体系通、一人一空间、应用促教学”。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不断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原则
服务导向、分级协作。要把服务用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学校和师生教育教学需求,根据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需要,规划、建设和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明确体系架构、体系内各平台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和协同服务等职责,在紧密协作的基础上实现全体系逻辑统一的服务功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统一标准、开放共享。要统一用户标准、资源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字教育资源“一点接入、全体系共享”。体系内各平台要遵循统一的网络学习空间服务等基本功能规范,在实现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枢纽环境存储的用户、资源和资源使用等信息要实现开放共享。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放搞建设,开放推应用,鼓励数字教育资源企业按照标准规范提供多样化资源服务,同时享受体系相应服务。
创新机制、彰显特色。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在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国情、教情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解决方案,没有经验与前例可循,必须坚持机制创新,形成中国特色。要创新国家平台与省级体系的新型协作伙伴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实现共建共治;要探索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机制,实现协同服务;要探索数字教育资源用户自主选用、使用后付费等机制,实现资源服务的优胜劣汰。
二、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主要任务
(一)共建共治国家体系、建设运行国家体系枢纽环境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支持下,构成国家体系的国家平台、各省级体系的运营单位可以组建国家体系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形式,共建共治国家体系。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国家体系发展策略、发展路径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落实国家体系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办法与运行规则等具体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保证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与应用目标的顺利实现。
国家体系枢纽环境是实现国家体系各构成部分互联互通、逻辑统一,实现“全国一体系、资源体系通”的关键。国家体系枢纽环境实时存储体系用户、资源和资源使用、交易等信息,并按统一标准规范和管理权限,保证联盟成员对各信息的使用和共享,支持体系外资源平台对体系用户信息的合规使用,并为联盟成员及体系外资源平台提供相应支持服务。
(二)统筹做好省级体系的规划、建设、运维与服务
省级体系是国家体系的基础与要件,构成省级体系的各级平台是资源的接入者,也是资源与网络学习空间服务的提供者,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省级体系的规划、建设、运维与服务。省级体系要按照“数据中心上移、服务下沉”的原则,由省级统一建设数据中心和物理平台,并按需为市县两级提供虚拟平台服务。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建设数据中心和物理平台。要将资源、空间服务与物理平台建设、运维适当分离,使各级平台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将主要任务转变到为各自直接管理的学校师生提供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服务与服务支持上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省级平台与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与服务,逐步实现两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硬件设施统筹建设、统一运维。省级平台应根据本地教育需求与实际能力,结合省级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整体要求与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建设。
(三)提升完善体系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县级平台要按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与原则,进一步规范、提升、完善平台的数字教育资源接入与服务、网络学习空间支持教育教学活动等功能。
各级平台可自主选择接入(汇聚)数字教育资源,并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接入资源的质量(包括政治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审核,按规范实现资源在国家体系内共享,并对资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级平台还应根据用户需求,适时增加、完善用户生成性资源的共享和交易功能。各级平台应主要采取学校、师生根据需求自主选用的服务方式提供数字教育资源服务,避免一刀切式的统一资源推送。
(四)切实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支撑
网络学习空间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核心支撑,是实现资源体系服务功能的主要渠道。各级平台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学习空间的基本功能,根据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需要,实现对线上线下教学各环节的有力支撑,促进教学效率、教学质量的提升,有效开展个性化培养。在支撑新型教学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网络教研、家校互动、校企合作、教育管理等功能。各级平台应通过组织开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方式,加大对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的支持服务,及时获取师生需求信息,及时改进空间服务。
在整合、协同的基础上,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充分应用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已有的学籍、教师等数据,实现师生网络学习空间的“无需注册即开通”和“一人一空间”。
(五)扎实开展市县两级对国家体系用户的支持服务
省市县三级平台分别负责为本级直接管理的学校师生提供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服务,但从用户数量上看,县级平台承担着大部分的服务任务,是实现资源公共服务的关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就是做好用户服务,当前必须迅速把工作重心从资源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建设、运维转向组织好数字教育资源应用、空间应用和支持服务。要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及时了解服务需求、解决师生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探索和推广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组织试点示范,让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切实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作用,让网络学习空间切实成为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作用。
(六)积极推动学校开展资源应用,探索形成新型教学、管理、服务模式
学校是日常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要从学校教育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主动研究,切实推进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应用,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新模式。学校要鼓励师生根据教学需要自主选择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学、开展学习,促进数字教育资源在日常教学中深入、广泛应用,提高学习效率与效果。学校要鼓励教师通过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探究思考、协作讨论、解决问题和建构知识的能力,提升学生人文和信息素养,探索个性化培养。
学校要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改善评价方式,逐步实现精细化服务、过程性评价。要加强家校、校企沟通和协作,形成适应新时代的协同育人环境。
三、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组织与实施
(一)明确各方权责
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系建设和应用服务经费纳入本级教育财政预算,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规章,保障体系安全运行。
教育部将组织制定国家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强对联盟和各地工作的指导,组织审定相关标准规范;支持国家平台和国家体系枢纽环境的建设、运维与服务;开展工作督导和绩效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省级体系和体系内各级平台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好省级体系和体系内各级平台的建设、运维和服务以及资源审查与安全保障责任;要协调、整合电教、管理信息、仪器装备、教研和师训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应用,将基层和学校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深化应用、融合创新上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电教、教研、师训等部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深入研究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学模式,指导本地学校和师生用好网络学习空间和数字教育资源,提升教学水平与学习效果。
(二)建立协同机制
国家体系的建设、运行和服务是建立在构成国家体系的国家平台、各省级体系的紧密合作基础上的。国家平台和省级体系间、不同的省级体系间要通过联盟等形式构成一种新型的协作伙伴关系,在明确体系各方权责的基础上,通过共建共治、协作配合实现并共享国家体系的服务功能。
(三)强化绩效评价
要坚持应用导向,强化绩效评价。要聚焦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从资源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对支撑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所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评价国家体系建设与应用的绩效,以绩效评价促进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升。联盟要建立相应评价指标,充分利用国家体系枢纽环境所储存的信息,对联盟各成员资源接入与服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服务的绩效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并公布评价报告。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评价。
教 育 部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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